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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控是否波及经济适用住房?
2007-08-24 07:16:27 来源:
“土地宏观调控完全是出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的需要,中央要求通过控制用地总量来调整用地结构,以达到控制用地增长过快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停止农转非土地审批的半年中,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并不会受到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暂停审批
6月8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和农业、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卫生、教育项目以及国防军事工程和国防军工等项目列入重点急需建设项目,并对每一项所涉及的范围作出了详细解释。潘明才指出,在这些重点急需建设项目中,并没有涉及到房地产业的土地批用项目,当然也不包括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用地审批。他解释说:“这些重点急需建设项目,在停止用地审批的半年中仍然可以继续报批,停止审批的主要是城市建设用地。”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占地比较多。此外,从各地具体情况来看,政府及开发商手里都还有一定量的土地。据土地储备中心统计,各地土地储备已经达到170万亩。开发商也会为了企业的正常、稳定运作而储备一定量的土地。潘明才说,这造成了储备土地和闲置土地不能得到及时、充分利用,停止土地审批也是为了使这一部分土地能得以逐步消化。
对于百姓所关心的拆迁安置用地的审批,他明确表示,拆迁安置用地不会受到影响。他指出,《实施意见》中规定,配套拆迁安置用地与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一样,仍然可以报批,“这在《实施意见》中已经加以充分考虑,就是为了使拆迁居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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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辛耘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现就职于上海沪港律师事务所。本人法律功底扎实,在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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