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选择模板颜色
沪港律师网
http://lgq.fabao365.com
  我的相册
我的网站首页 + 法律咨询 + 律所动态 + 追讨工程款 + 判决与仲裁 + 律师简介 + 合同范本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业务 + 房地产转让
最新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发布
转载文章  时间:2009-06-14 12:54:00  点击查看评论
   2009年5月13日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发布最新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 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下一篇:无
阅读(237)

点击查看评论
内 容:
验证码:  验证码保证您输入的合法性。
您要为您所发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如果您不是中国法律门户网用户,欢迎注册


 
  > 热点文章
上海沪港律师事务所与美国律开展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如何学会看房产证
一审判决8年罚20万元,二审改判6
房屋租赁示范合同(消协版
分包方能否将发包方作为被告
原告主体是否合格?
孕妇事件:医院应负不可推卸的法
  > 最新文章
沪港所与美国华联律师合作
沪港律师为宝山区侨联宣传活动提
沪港所参加宝山区“百企千岗”招
沪港所参加宝山区司法行政系统新
沪港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学习
沪港所栾国庆主任应邀参加法邦网
张亚杰律师
刘信昆实习律师

版权所有:栾国庆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电话: 手机: 本站PV量:126967
总站: 英文网址 www.fabao365.com  手机网址:www.fabao365.mobi  京ICP证080716号
中文网址 www.中国法律门户网.cn   www.法宝网.cn | 通用网址:法邦网   法宝网
技术/客服:010-62711386  Email:fabao365@163.com  24小时客服电话:15210165776  QQ:719673433 意见反馈